欢迎访问天津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官网!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13803003907

一些关于残次品化妆品处理的具体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10 10:25:09 浏览次数:167

产品质量相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残次品化妆品显然不符合此项要求。

    • 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妆品因残次导致变质等情况可适用此条。

化妆品行业监管相关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第二十六条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 3 到 5 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 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 3 到 5 倍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残次品化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

刑法相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化妆品虽不直接在此条明确提及,但如果残次品化妆品因严重不符合标准导致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可依据此条或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环境保护相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如果对残次品化妆品进行销毁等处理,需遵循该法规定。如要防止在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对危险废物(某些残次品化妆品可能属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都有严格的污染防治要求。


查看更多 >>

推荐新闻